不起诉公开听证 以精准检察保护 助力民营经济健
时间:2021-02-09
来源:桦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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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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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下午,黄某某妨害作证、王某帮助伪造证据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在桦川县人民检察院举行。该院检察长姜山主持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涉案企业代表、检察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机关代表、拟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共28人参加了公开听证。
2月5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等2人为回收货款,伪造了赊销合同用于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但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积极融入县域发展大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积极参与,筹划组建繁荣村“宇峰机械爱心超市”、建设繁荣村钢结构农机具库房等,先后捐赠五万多元钱与物资,同时安置村内剩余劳动力到工厂就业,2017、2018连续两年荣获脱贫攻坚社会扶贫突出贡献奖,黄某某本人多次荣获省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经会议研究,该院拟对黄某某等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在听证会上,按照公开审查流程,检察机关承办人检察长姜山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认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做了详细介绍。随后,与会的侦查机关代表、拟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等两人、辩护人分别发表了看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依法快速办理该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等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该起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了参考。
听证会后,该院就此案召开了检察委员会会议,经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对黄某某等2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姜山向黄某某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守法经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贡献力量。黄某某等两人均当场表示,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今后的经营中一定做到守法、诚信,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温情”司法。
据悉该案的依法快速办理是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该院始终致力于探索服务方式,强化民营经济检察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让民营企业“留得住”“活得好”,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提升办案效率,帮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真严管,真厚爱,用真心真情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2月5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等2人为回收货款,伪造了赊销合同用于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但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积极融入县域发展大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积极参与,筹划组建繁荣村“宇峰机械爱心超市”、建设繁荣村钢结构农机具库房等,先后捐赠五万多元钱与物资,同时安置村内剩余劳动力到工厂就业,2017、2018连续两年荣获脱贫攻坚社会扶贫突出贡献奖,黄某某本人多次荣获省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经会议研究,该院拟对黄某某等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在听证会上,按照公开审查流程,检察机关承办人检察长姜山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认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做了详细介绍。随后,与会的侦查机关代表、拟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等两人、辩护人分别发表了看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依法快速办理该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等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该起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了参考。
听证会后,该院就此案召开了检察委员会会议,经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对黄某某等2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姜山向黄某某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守法经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贡献力量。黄某某等两人均当场表示,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今后的经营中一定做到守法、诚信,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温情”司法。
据悉该案的依法快速办理是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该院始终致力于探索服务方式,强化民营经济检察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让民营企业“留得住”“活得好”,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提升办案效率,帮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真严管,真厚爱,用真心真情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