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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春耕”

时间:2022-03-25

来源: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

作者:赵喜志

录入:邱丹

审核: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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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春耕关键时节,3月11日以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围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开展食品、种子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深入县区部分农资店,对农作物种子和农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
检查中,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及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县区内16家农资经销商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经销商的经营资质、进货渠道、销售台账、种子质量、产品保质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以及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夸大宣传、以粮代种等情况。经检查,部分农资销售商铺存在销售台账不完备,未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容器、包装物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销售商及在场消费者开展现场普法,向经销商讲解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相关法律条款,向消费者普及选购注意事项及维权法律知识。拟向桦川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继续加大回收农药包装力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农药、种子销售经营台账。

    值此春耕之时,农资产品质量、农药、种子安全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头等大事。通过此次联合检查活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现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农资市场良好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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