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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群众控告申诉来信七日内回复精神

时间:2022-03-24

来源:桦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婷婷

录入:张楠

审核:安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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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按照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要求,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严格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实体性回复。
   《通知》下发后,桦川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行动,积极制定相应制度和举措,将原来控申科干警进行重新组合搭配,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优势,合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接待员要一如既往的坚持文明接待,依法办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把问题发现在第一环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和当地,让张军检察长的讲话切实落实到工作实际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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