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新实践 | 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时间:2024-01-03
来源:桦川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闯
录入:齐丽超
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溯源治理,强化案结事了,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依法快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检”,为促进县域综合治理现代化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一、践行“枫桥式”接待平台,“一站式”服务模式。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案管和控申,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律师阅卷等检察业务,为群众提供信、访、网、电四种服务模式,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轮流接访涉检信访案件,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升级接待窗口的软件和硬件环境,履行“四零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信访案件有人管,件件有回复,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无缝式”司法救助机制。
整合检察业务信息内部互通机制,打破业务壁垒限制,凝聚内外工作合力,实现了业务部门线索互联互通,司法救助“关口”前移,加速案件办理程序。主动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齐头并进,构建“1+N”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2022年我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于是立即将救助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生活及家庭情况做了详实的调查取证,最终发放救助金2万元,解决了受害家庭燃眉之急,同时对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
三、践行检察听证程序,“沉入式”释法说理平台。
群众是检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为提升检察为民办实事成效,我院高度重视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自觉接受监督。召开检察听证86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52件次。在办理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的决定非常不解。我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参加听证会,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逐一阐述,并围绕申诉人的疑惑点逐一进行详尽的释法说理,最终消除疑惑,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表示理解和认可,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同时我院考虑到其实际生活情况,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为其申请救助资金2万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桦川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司法”这一根本,紧紧把握“化解矛盾”这一本质,不断实践发展“枫桥经验”,继续将办案与防范化解矛盾在基层摆在同一高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治患于初始,维稳于当地”目标。